解讀《關于長沙市望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背景依據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從2017年開始由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政府性基金管理(湘財綜函〔2017〕20號),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綜函〔2018〕1號)規定,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應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年度商品房平均售價、地區類別及相應的計算比例,計算得出本地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長沙市2018年5月出臺了《關于長沙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長財綜〔2018〕3號),并明確“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由區(縣、市)級財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制定。”
依據有關省、市文件,我局會同發改、住建、行政審批服務局出臺了《關于長沙市望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望財辦〔2020〕60號)。
二、目標任務
本通知適用于全區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含風景名勝園區內)新建、改建(指原國有土地上的建筑改變原有性質等)、擴建住宅、辦公用房(含配套設施用房)及工業生產廠房、商業類等建設項目,對我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和管理進一步規范。
三、主要內容
本通知主要明確了征收對象、征收方式、征收標準、減免補退范圍和配套設施、責任要求、執行時間等七個方面的內容。與原執行文件相比,主要有6點不同:一是征收對象的概念與上級文件保持一致,并對標上級文件,將征收對象的類別相應調整為住宅類(含配套商業)及辦公用房(含配套設施用房)、工業生產廠房、商業項目三個類別。二是為全面反映政府性投資工程項目成本,將政府性投資工程中符合征收條件的建設項目納入征收范圍。三是參照市級做法,增加“住宅類(含配套商業)、辦公用房(含配套設施用房)、工業生產廠房、商業項目以外的建設類別,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辦公用房(含配套設施用房)征收標準執行”的表述,避免執收部門在執收過程中對極少數不能劃分到三個類別的項目的執收困境。四是將房地產配建的幼兒園納入免征范圍。五是明確對符合永久性建設要求并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臨時建筑要予以征收。六是對物流企業項目區分用地性質,在工礦倉儲用地上的項目,參照工業企業項目標準核收;在商服用地上的項目按商業項目標準核收。
?長沙市望城區財政局 ???
2020年8月25日? ?